关于极限词、绝对性用词与功能性用词等广告法禁用词失效及免责声明

2024-06-05

    本公司支持关于《新广告法》实施的“极限化”用语“违禁词”的规定,凡在本网站网页内容中以及产品图片标题等含极限化“违禁记号”介绍的文字图片说明不作为描述的依据。

    或许客观上语言文字表述不够严谨,但并不会让客户对产品品质出现理解上的歧义和偏差。如果您对我司的宣传材料用词和理解有异议,欢迎与我们进行联系,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和完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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